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
做好当前救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9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今年以来,我省先后发生暴雨洪水、泥石流、滑坡、冰雹、干旱等多种自然灾害,特别是9月24日至10月3日,全省出现大范围的持续降雨天气,关中南部和陕南地区出现强降雨过程。汉江、渭河发生了20多年来最大的洪水过程,陕南地区引发了较为严重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造成大量房屋倒塌,大面积农作物减产、绝收,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为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越冬,根据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陕发〔2005〕15号)精神,现就做好当前救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紧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今年全省因灾造成倒房、危房数量较大,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很重。各级政府要把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工作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来抓,按照《陕西省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规程》(陕民发〔2005〕6号)和《陕西省农村灾民建房暂行办法》(陕民发〔2003〕64号)要求,制定受灾群众建房工作规划,抓紧组织实施,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大冻前使大部分受灾群众迁入新居。各地要采取政府补助、单位帮扶、群众自筹、亲邻相帮、政策优惠等措施多方筹集资金,帮助受灾群众搞好恢复重建工作。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村务公开制度,确定并公布建房补助对象,中央和省级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要重点保障生活困难的倒房户。各地要按照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10日和25日给省民政厅上报灾后重建情况。省民政厅每半月通报一次各地的工作进度,并于11月中旬派工作组对全省灾后重建工作进行检查。对年底前完成重建任务确有困难的受灾群众,各地要采取对口安置、投亲靠友、借住公房等多种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保证每一个受灾群众都有安身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