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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5]9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市土地整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和竣工验收质量,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联系人:李萍
  联系电话:63651373

                           二00五年三月七日

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质量,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入我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管理。
  第四条 区县级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应当按年度一次性申报,一般不超过当年六月三十日;国家投资和市级投资的项目,除救灾应急以外,一般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次年的项目申报。
  第五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建设的原则
  (一)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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