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八步流程》的通知

  “四类区分”,即确定建房补助标准时,分地区(城镇和农村)、分形式(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原址重建和异地重建)、分对象(“三无”户、五保户、特困户、一般户、条件优越户)、分损失状况(房屋倒塌户、房屋损坏户),做到重点突出,兼顾一般。

  “五个结合”,即将灾民倒房重建与集镇建设、与农民新村、与扶贫开发、与退耕还林还草以及三峡库区移民等工作结合。

  “六个一点”,即建房资金筹集渠道主要是争取中央救济补助一点,市、区县、乡镇财政安排一点,灾民自筹一点,社会各界捐助一点,银行借贷一点,税费减免一点。

  三、工作步骤

  第一步:灾民申请

  因自然灾害造成灾民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后,灾民根据受灾情况在2日内向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因灾倒房户需救济申请表》(略),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村民委员会将《因灾倒房户需救济申请表》归类统计,并存档备查。

  第二步:民主评议

  收到《因灾倒房户需救济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所在地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灾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灾民家庭经济状况和灾民书面申请,对灾民因灾住房倒损、需恢复重建及需救济情况进行集体评议,确定初步意见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村民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填写《倒房户恢复重建审批表》(略),并建立《因灾倒房户台账》(略)上报镇(乡)政府。

  第三步:乡镇审核

  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镇(乡)政府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镇(乡)政府根据核查结果,对住房倒损灾民进行分类排队,确定救济范围和对象,在政务公开栏上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填写《倒房户恢复重建审批表》,建立镇(乡)《因灾倒房户台账》上报区县(自治县、市)民政局。

  第四步:区县审批

  区县(自治县、市)民政局接到镇(乡)《倒房户恢复重建审批表》和《因灾倒房户台账》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门人员对重灾镇(乡)进行抽查核实,根据灾害损失评估分析结果,审核完成《倒房户恢复重建审批表》和《因灾倒房户台账》,并存档备查。同时,统计汇总分镇(乡)《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略)向重庆市民政局报告,并以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民政局、财政局名义上报灾区倒房恢复重建资金请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