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灾民
倒房恢复重建八步流程》的通知
(渝民办[2005]1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提高我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管理水平,现将《重庆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八步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1.因灾倒房户需救济申请表(略)
2.倒房户恢复重建审批表(略)
3.因灾倒房户台帐(略)
4.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略)
5.灾民集中连片建房永久性统一标识(略)
6.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责任书(略)
7.灾民倒房重建明白卡(略)
8.灾区倒房恢复重建进度统计表(略)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八步流程
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灾区群众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和修缮的过程。为规范我市的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民政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和项目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庆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八步流程。
一、指导思想
树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将党政的积极组织引导与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相结合,在建房过程中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建房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实现各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推动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原则
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要按照“一套机制、两个目标、三种方式、四类区分、五个结合、六个一点”的总体思路有序开展。
“一套机制”,即受灾地区要建立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统一领导,镇(乡)政府负责实施,民政部门承担日常管理工作,财政、建设、国土房管、监察、审计、税务、金融等部门参与协作的运作机制。
“两个目标”,即一是按期完成倒房重建任务,保证建房质量;二是将灾民建好房与能致富相结合。
“三种方式”,即根据灾区实际情况,采取分散建房为主与集中建房为辅、灾民自建为主与政府帮建为辅、原址重建为主与异地重建为辅的建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