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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是加强对机关办公楼、办公设备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和消防安全工作,特别要注意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二是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三是加大对单位车辆、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力度,确保车辆出行安全、人员出差安全和资金使用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了以朱宪生局长为组长,陈渝、韩正江、吴盛海、王淘浪同志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基建处、水利处、河道处、水文局、地电中心等有关处室为成员单位的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全面落实责任
  1.全面落实单位的领导责任。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切实承担法定责任,共同把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扎实。
  2.全面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依法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对安全生产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3.全面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市局有关处室、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本着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实施“一岗双责”,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禹王杯”进行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市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向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下达今年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纳入“禹王杯”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水建管〔2005〕80号)要求,我市将在水利工程的招标投标中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要求在水利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增加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的审查,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水利工程的投标,未取得由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并不得担任相关施工管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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