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使用正版软件方案。各区县正版办要根据核实后的需求量及财力等情况,与财政部门协商,制订本地区使用正版软件方案,报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其部门采购正版软件所需经费,经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审定后,在该部门2005年财政预算经费中列支。
在市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已按照《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程序,在市信息产业局推荐的正版软件范围内,确定了8家入围软件企业及其软件的最高限价,市正版办与入围软件企业签订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其部门可参照市政府及其部门购买正版软件时采取的“统一谈判价格,部门签约采购”方式直接与入围软件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各区县正版办可采取“一站式”办公等方式,为正版软件采购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强监督检查,按时完成使用正版软件任务
区县(自治县、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本地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阶段性通报,并派出督导组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具体要求:
4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制定出本地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意见,向市正版办报送区县(自治县、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5月底前,完成本地区骨干培训和计算机及其通用软件定位登记工作。
6月底前,落实正版软件采购资金,确定使用正版软件方案。
6月下旬至7月下旬,实施正版软件采购工作。
7月份,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对未按时落实正版软件采购资金的区县(自治县、市)进行督查。
8月底前,完成安装正版软件、删除盗版软件工作。
9月底前,区县(自治县、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总结,并自查验收。
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1.正版软件认定的法律依据
2. 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络员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