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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5-2010年)的通知

  市质监局负责制定主城扬尘排放和工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负责车用燃油、车用燃气质量和CNG汽车、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车改装质量的监督管理和跟踪检验工作。开展燃煤质量的检测和执法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和指导主城各区实施裸露地绿化,改进道路绿地、绿带、花台、护坡的绿化方式,避免种植扬尘污染。组织开展拆违后裸露地块的绿化工作,实施“裸土覆盖”工程,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大气污染气象分析、空气质量预测和预警所需要的气象数据,协助环保部门开展主城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分析大气污染的气象原因。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重庆市主城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蓝天行动”有关行政规章和法规的立法工作。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新车入籍控制排气污染和年审机动车控制排气污染的把关工作。组织交通民警查处主城排放黑烟车辆,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工作,实施交通“畅通工程”,协助推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在用车排气状况,推行主城行驶车辆环保标识管理制度,配合市政部门开展主城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执法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蓝天行动”目标和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环保目标任务考核内容,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的政务督查工作。

  2.资金保障

  2005-2007年实施“蓝天行动”总投资估算约36亿元。其中:控制扬尘污染约9.1亿元;控制燃煤及粉(烟)尘污染约22.4亿元;控制机动车污染约1.5亿元;保护和建设区域生态环境约2.5亿元;完善监管手段及有关科学研究约0.5亿元。

  在实施“蓝天行动”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制定税收减免等激励政策以及对不法排污企业收取高额排污费等政策,确保“蓝天行动”资金需求。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资金投入以企业为主,市、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重点用于大气污染特别严重的、影响面广的示范性、控制性工程和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确保主城“蓝天行动”的实施。

  3.制度保障

  建立工作调度会和环境质量形势分析会制度。定期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分析环境质量状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完善督查督办和联合执法制度。市政府成立主城“蓝天行动”督查组,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抽调专人开展日常督查工作,督查主城各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实施“蓝天行动”的情况,对现场检查、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的问题提出督查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将“蓝天行动”作为监察、督查的重点工作予以督查督办。

  建立奖惩制度。将“蓝天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实施“蓝天行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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