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各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空气质量负责,编制和实施辖区“蓝天行动”具体方案,负责落实相应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并实现辖区年度空气质量目标。
市经委牵头实施主城大气污染企业搬迁和关闭工作,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负责主城建成区天然气管网和CNG加气站建设,协调工业燃气锅炉、炉窑及车用燃气供应,逐年提高民用气化率,保障“无煤区域”和“基本无煤区”居民、食堂大灶和餐饮业供气。督促A、B类控制区内市属及以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行政效能监察,督促年度目标任务的按期完成。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并监督使用“蓝天行动”市级补助资金。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制定房屋拆迁和土地平整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监督拆迁单位落实房屋拆迁和土地整治项目中的防尘措施,负责主城内非法采石场关闭工作。
市建委负责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的实施意见。牵头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强化工地的执法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地设置密闭施工围挡、实行硬地坪施工、施工场地周边道路硬化并设置沉沙井、进出工地车辆冲洗、建筑材料简易覆盖、督促运渣车密闭运输等防尘措施,重点管理平基工程、土石方工程项目扬尘控制。负责组织规模化采石场的建设工作。
市科委负责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控制关键技术及示范研究,为“蓝天行动”提供技术支撑。
市规划局负责在城市规划中加强城市功能分区规划及功能区之间绿化隔离带的规划,做好城市组团间的绿化规划,与城市生态环境相协调。监督落实拆违过程中的防尘措施。
市市政委负责制定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意见,牵头实施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负责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执法工作。监督落实市政设施维护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组织环卫部门切实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评工作。牵头开展主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工作,组织市、区市政部门查处占道经营、明锅明灶、餐饮业燃煤和露天焚烧垃圾,负责建筑渣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市交委负责监督落实交通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负责牵头实施20-25座客运柴油车退出主城A类控制区运营,落实A类控制区新增出租车和公交车一律使用CNG车的规定,建设和营运城市快速公交线路。负责对主城高速公路两侧裸地及土坡的绿化、硬化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加强湿地和水面保护及水利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
市农业局负责主城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工作。
市文化局、市广电局负责对“蓝天行动”的宣传报道。
市工商局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主城餐饮废气污染治理情况的执法检查,做好污染搬迁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
市林业局牵头负责主城建成区之外裸露土地的植树种草和退耕还林工作,配合主城各区政府对关闭采石场开展整治和植被恢复,进一步提高主城森林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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