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主城新增绿化面积300万平方米,以后主城每年新建绿化面积不少于150万平方米。2005年主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4.6平方米,绿地率达到20%,绿化覆盖率达到22%;2010年主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绿地率达到25%,绿化覆盖率达到28%。
2.清理整治采(碎)石场
重新划定主城采(碎)石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原则上A类控制区为禁止开采区,B类控制区为限制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内不再审批新建采石场,2005年完成禁止开采区内的非法采石场的清理关闭工作。对已关闭的采石场进行危岩治理、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等整治工作。加快建设规模化、工厂化和符合环保要求的采(碎)石场。
3.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对现有自然湿地实行保护,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湿地实施生态恢复。在A、B类控制区内特别是长江、嘉陵江流域,加强水面保护,禁止随意填占湖、库、塘。在滩涂和河道周边建设人工湿地,恢复生态功能。
(五)完善环境监控手段,加强环境科学研究
1.完善主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根据主城建成区的发展情况,逐步增加主城空气自动监测站和降水监测点位,提高网络覆盖范围。
2.建立大气环境预测预警系统,实行空气质量预警制度
建成主城大气环境动态监控系统,实行空气质量预警制度。分期建设污染气象观测系统,开展中、短期空气污染水平预测预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
3.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关键技术及示范研究
为配合实施“蓝天行动”,组织开展主城空气质量达标战略研究。继续开展主城尘源解析、PM2.5与大气能见度关系、NOX与有机污染物反应对PM2.5的形成机理、PM2.5控制技术、锅炉烟气脱氮技术、扬尘监测分析方法、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环境背景值与动态环境允许排放量、“蓝天行动”绩效评估、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影响等科研工作,完善主城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开展污染重点地区区域环境状况评价等。
(六)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
1.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蓝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主城各区政府、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科委、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园林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法制办、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政府督查室的主要领导为成员。“蓝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蓝天行动”实施的日常协调工作。市政府每年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主城各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二是明确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实施主城“蓝天行动”,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检查“蓝天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建立“蓝天行动”调度会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空气污染预警预报制度,收集情况,掌握动态,发布信息并通报工作进度。组织对技术路线、方案、措施进行科学决策和论证,组织动态评估“蓝天行动”绩效。负责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考核工作,牵头建设“基本无煤区”和“无煤区域”,制定主城扬尘污染控制和工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配合有关单位实施限期整改项目,配合财政部门合理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指导主城各区政府实施“蓝天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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