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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5-2010年)的通知


  6.规范建筑渣场管理

  做好建筑渣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渣土准运证制度。

  7.制定标准和规范,加强扬尘监督和管理

  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环保局制定“重庆市主城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市环保局会同市质监局制定“重庆市主城扬尘控制标准及测量方法”,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主城各类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意见。对道路、施工、拆迁等扬尘产生场所进行标准化管理。

  对施工工地和道路的扬尘污染进行监测,定期公布主要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状况。扬尘超标的路段和施工工地由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达标。

  建立健全控制扬尘污染的长效机制,设立固定执法岗亭,组织执法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巡查,特别是通过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检查,严管重罚,强化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的监督管理,务求实效。

  (二)控制燃煤及粉(烟)尘污染

  有关责任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控制燃煤及粉(烟)尘污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落实。通过相应措施预计每年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的排放约1.2万吨、0.2万吨和0.3万吨。

  1.严格企业准入标准,有效控制新污染源

  主城的工业园区应重点发展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和都市楼宇型工业,适当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根据区域环境容量,确定企业排放标准和排放当量。新建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区域环境容量,剩余环境容量不足的地区新上项目,必须通过关停治理污染源来置换排污指标,推进实施环境容量置换项目。

  合理布局,严格标准。A类控制区内禁止新建工业燃煤设施和高能耗重污染企业;B类控制区内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从严控制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确需新建的,其能耗指标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中上水平,必须同时配套烟气脱硫、高效除尘和低氮燃烧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重污染工业,执行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

  2.加快推进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现有污染源治理

  对现有重污染企业必须实行搬迁调整,并实现技术升级。2005-2007年完成18户污染严重和安全隐患的重点企业搬迁,2010年前完成38户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的治理、搬迁或关闭工作(见附件2)。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到2007年,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万元GDP能耗降至1.19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至2.98吨标准煤,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降至1.72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污染物减排水平与2002年相比,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53%,工业粉尘排放量下降50%,烟尘排放量下降40%。创建国家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2005年创建2-3家,2006年创建5家,2010年达到10-15家。

  火电、冶金、建材等企业实行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通过实施技改、转型和搬迁等措施,实现削减污染物总量。火力发电企业要逐步采用高效发电装置,提高发电效率,推广清洁煤技术,减少环境污染。华能珞璜电厂、重庆发电厂、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要加强电煤调度和调配,在冬春季使用含硫率低于3.5%的煤炭。重钢集团公司等冶金企业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使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对重钢公司的炼焦生产能力要进行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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