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2005-2010年主城满足空气质量目标前提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可吸入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量2005年为6.9万吨,2006年为6.3万吨,2007年为5.9万吨,2008-2010年为5.5万吨/年。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量2005年为17.5万吨,2006年为16.8万吨,2007年为16.3万吨,2008-2010年为15.9万吨/年。二氧化氮最高允许排放量2005年为13.7万吨,2006年为12.7万吨,2007年为12.2万吨,2008-2010年为11.8万吨/年。根据总量控制目标和污染物的预测排放量,确定各年度污染物削减量的目标。
三、“蓝天行动”时段划分
“蓝天行动”实施分为4个时段:2005年完成亚太城市市长峰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暨第一阶段目标任务;2006年完成第二阶段目标任务;2007年完成第三阶段目标任务;2008-2010年完成第四阶段目标任务。
四、“蓝天行动”内容
(一)控制扬尘污染
采取相应措施大幅降低扬尘排放量和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预计年均减少可吸入颗粒物排放约0.7万吨,6年累计减少4.2万吨。要求房屋建筑施工、房屋拆迁、平基土石方工地和道路运输等降尘量逐年降低,平均每月每平方公里控制降尘量2005年为20吨,2006年为19吨,2007年为18吨,2008-2010年为16吨/年。
1.控制机动车运输带泥和撒漏污染
A类控制区所有道路和B类控制区的主次干道上禁止带泥车辆行驶。严禁所有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冒装和沿路撒漏,确保密闭运输效果。
2.加强道路冲洗和清扫保洁
A类控制区内主次干道、窗口地区、繁华地区要定期洒水冲洗,洒水冲洗率逐年提高。冲洗面积占道路总面积的比例2005年达到40%,2007年达到70%,2010年达到90%。2005年起,A类控制区内主干道每天冲洗一次,次干道每周冲洗一次。
提高机械化清扫作业比例。A类控制区内主次干道、窗口地区、繁华地区路段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面积占道路总面积的比例2005年达到50%,2007年达到70%,2010年达到90%。B类控制区内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建成区主次干道在人工清扫保洁的基础上,逐年提高道路冲洗和机械化清扫作业的比例。
3.控制植物栽种泥土污染
A、B类控制区内,行道树树池要绿化、硬化或防尘覆盖;花台内的泥土不能高于花台边沿。植物栽种弃土要及时清运,路面要及时冲洗。
4.推广使用改性沥青路面
A类控制区全部道路和B类控制区建成区主次干道新建、扩建、翻修必须使用改性沥青。2005年改性沥青道路面积占道路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0%,2007年达到60%,2010年达到85%。城乡结合区域道路必须硬化。
5.严格施工扬尘管理
A、B类控制区内,要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平基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拆迁工程、拆违工程、市政设施维护工程、道路开挖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招投标中增加控制扬尘污染标的内容和责任承诺,将所需资金列入工程造价。各类工地在施工前,必须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制订控制扬尘污染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督,把施工工地作为执法重点。对扬尘控制不力的施工企业,责令其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施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