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5-2010年)的通知
(渝府发[2005]41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5-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2005-2010年)
为改善主城空气环境质量,市政府自2000年以来先后实施了“清洁能源”工程、“五管齐下”净空工程和进一步控制尘污染等一系列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每年减少使用燃煤200万吨,减排可吸入颗粒物5.7万吨,二氧化硫11万吨,氮氧化物0.9万吨,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满足Ⅱ级天数的比例从2000年的51.2%上升到2004年的66.4%,主城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主城区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量快速增长,加之一些环境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空气中扬尘、燃煤二氧化硫及粉(烟)尘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水平依然居高不下。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硫(SO2)浓度仍然超过国家Ⅱ级标准。主城区空气质量的改善程度离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大气污染成为影响我市人居环境和直辖市形象,制约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清洁能源”工程、“五管齐下”净空工程等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已经基本完成,制定和实施新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势在必行。为此,特提出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蓝天行动”)。
“蓝天行动”包括控制扬尘污染、控制燃煤及粉(烟)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及恢复区域生态环境、完善环境监控手段及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等六大方面的内容,旨在不断改善主城空气质量,营造更加良好的人居和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蓝天行动”计划用6年时间,通过实施一系列的环境保护工程和监管措施,进一步改善主城空气质量,使主城空气质量满足Ⅱ级天数比例逐步提高并稳定在80%,让市民呼吸到更清新的空气,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
一、“蓝天行动”实施范围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城市规划区、主城区等名称及相关范围界定的通知》(渝府发〔2002〕44号)及2005年《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范围的规定,主城规划区(简称主城,下同)面积约2737平方公里,由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和巴南区组成,是全市人口密度最大的区域和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蓝天行动”实施范围为主城2737平方公里区域,包括119个街道(镇),总体分为A类和B类两大控制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