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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陕价价发[2005]178号 2005年11月3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省延长石油集团公司:
  最近,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不断攀升和国内市场需求的影响,我省部分地方民用液化气价格上涨。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有效地控制液化气价格过快上涨,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现就加强液化气价格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销售给省内的计划外液化气出厂价格仍按照国家规定的与汽油0.83—0.92的比价关系由生产企业确定。
  二、民用液化气的销售价格仍按陕计价〔1994〕368号文件规定的作价办法,由当地物价部门制定。各地物价部门要从严控制各项费用,切实管理好民用液化气市场价格。具体作价办法为:
  销售价格=进货价×(1+综合费率+3%利润)+运杂费+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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