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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全省免征农业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相关指导文件的通知

  进一步做好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工作,切实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凡是农民承担的各种税收、收费和涉农价格,都要向农民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各种税收、村内筹资投劳、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生产性费用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涉农商品价格。各项税费的项目名称、收取标准、征收范围,文件依据和举报电话都要公布。公示内容要全面、准确、合法,公示形式要贴近群众。各地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价目表等形式,以最透明、最直接、最简便的方式把应该公示的内容公示到乡、村(组),让农民知道哪些是自己该交的税费,哪些是自己不该交的。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税费项目,农民有权拒绝缴纳。
  四、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制度
  要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2005年秋季开始,全省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即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得代收学生保险、报刊订阅等其他任何费用。
  五、农村订阅报刊费用最高限额控制制度
  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费用最高限额控制管理。订阅报刊费用最高限额由省统一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乡村基层组织、学校或农民、学生摊派报刊征订费用。乡村基层组织、学校也不得替农民、学生代订报刊,不得代扣代缴订阅费用。严禁将农村订阅报刊费用转嫁给农民和学生。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订阅报刊费用不得超过省规定的限额标准,凡是超过的由责任人承担订阅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存在摊派行为的报刊出版单位,要限期退回摊派款项,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
  根据农民承担税费和劳务项目的变化情况,省农民负担主管部门要规范、完善和统一农民负担监督卡的项目和内容,统一组织印制,提高负担卡的入户率,严禁卡外增项加码。印制农民负担卡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工本费。县乡农民负担主管部门要承担审核、把关、分解、登记的任务。监督卡内容的填写,应当明确、具体、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农民负担监督卡由县、乡两级农民负担主管部门组织村民委员会于每年3月末前发放到户。凡向农民收取税费时不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的,农民有权拒交。
  七、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
  各级农村审计工作站要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的内容是:“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的使用是否合理,有无平调、挪用现象;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存在违规收取的问题;财政对村级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划拨;村级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村级集体资产(含资源性资产)入股、出售、出租、发包、转让、合资等管理使用是否合法等。审计结果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农民公布。对审计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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