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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全省免征农业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相关指导文件的通知

  七、应拨补给乡镇的转移支付资金,县(市、区)财政应按月及时拨给乡镇。应补助给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经费,乡镇财政应按月及时划拨给乡镇农经站,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履行职能。
  八、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或以任何形式改变转移支付资金用途。凡是违背中央和省政策规定,截留、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全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欠税清理工作指导意见

(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



  为了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清理农业税尾欠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对全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欠税清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欠税工作的指导原则
  清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欠税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不仅关系到农民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因此,开展这项工作,应在省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地税机关要摸清尾欠底数,分析欠税成因;在分清尾欠类型的基础上,划分税费改革前后的时限,区别处理对待;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既要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又要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
  二、清理欠税的方法
  按照上述指导原则,清理两税欠税的具体方法是:
  (一)摸清底数,分析成因
  各地要对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欠税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摸清欠税底数,全面掌握欠税情况,弄清欠税成因,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清欠方案。
  (二)区别情况,分类处理
  1.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前发生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尾欠,要登记造册,由农户签字认可,暂不清收,以后再做处理。
  2.对税费改革后新发生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账面欠税,在调查核实清楚的基础上,张榜公示。对纳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经村委会同意,报地税部门审批给予减免;对不符合减免条件,有纳税能力的,要制定清欠计划,由地税部门按程序依法组织清收。
  3.对税费改革后形成的“上清下不清”欠税,应纳入乡村债务中统筹解决,按“上清下不清”欠税构成和成因分清类型,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清收。
  三、清理欠税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
  清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欠税工作,不仅是简单的组织收入问题,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事关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欠税清收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级征收机关要精心组织,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清欠小组,逐乡逐村逐户进行清理和征收,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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