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根据《无锡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第
十六条“市、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助、支持行业协会的发展。”精神,行业协会的发展扶持资金,从市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中安排,专项用于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成果和鼓励新型行业协会的建立,引导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规范运行。
15.规范行业协会和学会的收费票据管理。行业协会和学会举办展览、会展服务,代征书刊、资料,代理服务,业务培训等统一使用市地税非商事凭证。
16.对新成立的行业协会和改革调整后的协会、学会,在领取社团登记证后的30天内应办理税务登记。对行业协会提供行业统计、政策咨询等服务性收入,可参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照顾。
17.加强行业协会、学会制度建设。行业协会、学会要按照国务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制度。各行业协会、学会要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对无专、兼职财务人员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财务代理,并由中介机构统一为各行业协会和学会组织办理代购发票、代理记账、代办纳税申报等手续。
18.鼓励开展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行业协会和学会要加快人才结构的调整,加快知识更新,加快人才培养。推进工作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改善工作人员的年龄、知识结构。鼓励引进一批年轻化、职业化的专门人才或聘用有关专家协助工作,改变原来兼职、退休人员多的状况。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尽快培养一批懂经济、会经营、晓法律的行家里手,保障协会、学会规范运行。协会、学会的工作人员,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并可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定管理办法评定专业职称。
六、加强改革工作领导,保障改革顺利发展。
19.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各行业协会、学会业务主管部门要按分工,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协调,凡所属协会、学会满5个及以上的业务主管部门和挂靠部门,均要设立改革工作班子(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市改革办的统一要求推进改革工作。各市(县)、区要相应成立工作班子,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挂靠部门是此次改革调整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指定组织人事部门或其他部门作为牵头的职能处室。要以严肃、认真、扶持和负责的态度,自始自终地做好改革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所属行业协会、学会的改革调整方案要集体研究决定。在组织实施中,要认真倾听行业协会、学会的意见和要求,准确掌握他们的实际情况,指导他们制订好“三脱钩”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各行业协会、学会“三脱钩”后保留、合并、注销的具体意见和时间进度安排。各行业协会、学会是此次改革调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在业务主管部门、挂靠部门的领导和扶持下,依法、规范、过细地做好改革调整中的各项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