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办公室关于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三、推进协会、学会结构调整,优化社会资源结构。
  9.优化社会资源结构,促进协会、学会发挥作用。我市行业协会主要门类有:产业类、产品类、科技类、中介类、社会服务类等五大门类。我市学会主要分布在科学技术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主要学科、专业有:理、工、农、医、城建交通、环境科学、软科学、边缘交叉学科及哲学和社会科学等领域。按照“一市一业一会”的原则,对行业协会的会员涵盖面达不到该行业同业组织数量的20%以上、销售额达不到同业总量的50%以上和行业代表性不强、特点不明显的协会进行归并重组。归并重组工作由市属行业协会牵头,会同同类协会提出重组方案,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06年3月底前报市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办公室审核。行业特点不明显的,要制定改组和改制方案,确定行业性质,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06年3月底前报市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办公室审核。现有区县设立与全市性行业协会相同或者相似的,必须注销或者撤销,归并到全市性行业协会,或者改设为全市性行业协会的代表机构。同业企业集中、行业代表性强、产品或服务比较优势突出的市(县)、区,可以由区域内企业为主体发起组建全市性行业协会。
  10.按照社会资源共享原则,对在同一行业内设立的行业协会、学会,根据其不同性质实行资源共享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营模式,其班子重组方案分别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办公室审核,并于2006年6月底前重新注册登记。
  11.对缺乏行业代表性和学术科技代表性、一年不开展活动、连续两年不年检的行业协会、学会,由市民政局在《无锡日报》及“无锡民政网站”刊登处理公告,社团可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听证,逾期由市民政局按相关法规处理。
  四、培育新型行业协会,示范促进科学发展。
  12.优先培育发展一批新型行业协会。鼓励在新兴的现代物流、信息产业、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产业领域内,培育发展一批功能齐全、公信度高、机制规范、服务有效、市场化运作的新型行业协会;鼓励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行业协会依法重组或组建区域性行业协会组织。
  13.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吸收民、私和外资企业入会。在本区域内,各种所有制企业都可自愿加入新组建的行业协会,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现有行业协会要在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的基础上,吸引外地在锡的同业经济组织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入会,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度。
  五、实行鼓励扶持政策,引导规范健康运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