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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05-2010年食品安全体系构建方案的通知

  (5)建立食源性疾病的网络数据库。在对我市主要或常见的食源性疾病进行连续监测的基础上,结合我市食品中污染物监测(化学和生物性污染)的数据和资料,以及其他数据库资源信息,建立我市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系统,对我市食源性疾病的暴发与流行趋势进行准确分析和预警,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发布预警信息,科学指导食品生产和消费。
  (6)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的宣传培训。把食源性疾病预防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在市(县)、区级地方卫生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预防宣传培训点,加强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加强与国内外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单位和专家的信息交流,防止国内外新的食源性病原微生物进入我市。
  4、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加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食品安全规范(GHP)和良好生产规范(GMP),积极推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同时,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任务。
  (1)实施生产规范。到2010年,我市所有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食品储藏运输企业和乳制品、饮料、罐头食品、低温肉制品、水产品加工、酱油、食醋、面粉加工、食用植物油、肉品屠宰、熟肉制品、酒类、糖果、蜜饯、糕点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实施国家制定的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和良好卫生规范。
  (2)实施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管理。到2010年,在我市乳制品、果蔬汁饮料、碳酸饮料、含乳饮料、罐头食品、低温肉制品、水产品、酱油、食醋、植物油、熟肉制品加工企业和学生集中供餐企业中,组织实施HACCP管理。
  (3)完善企业诚信机制。加强食品行业管理,协调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对采用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并具有良好信誉和确保食品安全的企业予以鼓励和表彰,激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加投入,不断改进食品加工工艺和生产条件。
  (4)严格执行收回制度。制定实施不合格食品收回管理规定,加强企业自身及行业管理规范,强化市场监督抽检,强制性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不合格食品,并作出合理、规范的处理。
  (5)推行管理员制度。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中,严格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责任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有取得资质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规范,落实食品质量责任追究。凡出现质量问题的,取消食品安全管理员资质。
  (6)建立溯源制度。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规范,督促食品企业自觉实施有效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提高食品的可溯源性,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的食品安全。
  5.建立和完善监督和技术支撑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监督、检验装备的技术水平,加快危险性分析方法的应用,提高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和应急反应的速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的信息网络,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验的队伍建设,是提高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基础。
  (1)全面提升现场监督执法技术手段。加快研制和装备食品安全监督现场快速监测设备,不断改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条件,提升食品安全监督的执法能力。2010年,市级食品安全现场快速监测设备达到省级以上装备要求,市(县)、区食品安全现场快速监测设备达到市级装备要求。
  (2)加强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监管信息、监测信息、诚信信息、不良记录信息等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库,加强信息交换,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督水平。
  (3)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对国家、省、市、县和区不同能级的实验室不断进行设备更新,强化检验人员的培养,综合利用各级实验室资源和力量,提高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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