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确保经费到位。立足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根据社会化监控管理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要求,由市财政统筹安排食品安全管理资金,努力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2.控制源头,强化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继续制定和完善地方性农业标准,推动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向环保型管理、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向发展,通过扩种增产、定点联营、活跃市场等途径,基本满足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的市场供应。
(1)加快种植业基地建设。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强化治理,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优质栽培技术,改革种植制度,通过间套复种、合理轮作和无公害生态栽培,减轻病虫草危害,减少化肥、农药施用;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防止外来污染,加大品种更新力度,严格转基因品种的安全管理;提高农业劳动者和管理者素质,提升种养殖企业、农户的专业技术水平,推广和普及无公害技术。
(2)加快畜禽养殖业基地建设。推广无公害畜禽产品的全程质量控制,加强动物防疫基地设施建设,强化对重大疫病的防治和监控,提高综合防疫抗病能力;严格饲料和饮用水质量的监控,严禁使用不合格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激素,并实行宰前停药制度;加强屠宰环节兽医卫生检疫及屠宰场所环境卫生、工艺质量、运输、贮藏、销售的控制,彻底销毁(或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开展国际合作,培育和扶持创建合资合作的大中型畜禽养殖生产基地,采取先进的畜禽养殖管理技术和办法,扩大无公害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规模。
(3)加快水产养殖业基地建设。努力扩大水产品养殖面积,加大淡水渔业技术的研发应用,改良水产品养殖品种,改进水产品养殖办法,控制水产品养殖饲料使用,减少水环境污染,提高水产品养殖亩产水平。
3.市场准入,努力提高市场流通食品的品质。按照国际通行的市场准入规则,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市场准入体系,努力提高市场流通食品的安全度。
(1)实施食品卫生、生产许可证制度。认真贯彻国家规定,对米、面、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茶叶、糕点等28类食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按法定标准和条件实施卫生许可、生产许可等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行政许可,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加强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的认证工作,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经营单位,在责令整改后仍无望达标的,依法取缔。
(2)实施食品生产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包括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和监督检验。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引导企业自觉提高食品质量意识,建立与市场准入制度接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地把住食品出厂安全质量关。
(3)实施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实施市场准入制的食品,必须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严格依据《食品卫生法》、《散装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办法》,严格监管尚未进入“QS”市场准入管理的散装食品、进口食品等商品。
4.依靠科技,建立健全检测网络。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政府投入,以完善检测手段和提升检测能力为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网络。
(1)扩大监测重点。以广大市民经常性食用、具有地域性特点、市场交易量大、社会分散生产的食品为重点,以蔬菜为突破口,以《农产品安全质量》国家标准和有关检测技术规范为依据,强制依法处理含有甲胺磷、氧化乐果、甲基对硫磷、盐酸克伦特罗、氯霉素、甲醛、吊白块等物质的食品。扩大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水发产品、奶制品、豆(卤)制品等的检测。市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向市民公示主要食品的检测情况。
(2)注重法定检测点建设。按照条块结合、功能互补、各有特色的食品安全检测点网络建设的思路,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所、农产品及食品安全专业检测实验室、粮油质量检测所、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无锡市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中心等作为法定管理检测单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和对易引起食物中毒、引发人体重大疾病的食品实施强制性检测监控。同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许可管理的原则,强化市(县)、区级各类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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