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管理目标。建立上下衔接、纵横交错、职责明确、责任到位的无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体系,统筹安排食品安全管理资金,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
2.农业标准和无公害产品建设目标。新增制定60个以上地方性农业标准,新增认定80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新建3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通过扩种增产、定点联营、繁荣市场等途径,基本满足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的市场供应。到2007年,实现全市地产无公害肉猪、肉鸡的市场供应比重达到40%以上;大卖场、超市经销的无公害农产品比例达到60%以上,品牌农产品等特色营销专柜设立数提高20%。
3.市场准入建设目标。对国家明确实施准入制度的食品,全面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未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到2007年,新增食品生产认证认可企业300家以上,全市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95%。
4.安全检测网络建设目标。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三级检测网络,对粮食、蔬菜、水果、水发产品、猪肉等五类食品全面实施市场快速检测。到2007年,食品生产企业基本配备与其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检测设施与检测人员,地方性重点监控食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
5.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目标。在政府的引导下,努力落实食品市场承办主体“第一责任”。到2007年,中心城区50%的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完成商场化建设,创建5家食品“绿色市场”,并逐步向中心城镇普及推广。
6.生猪屠宰基地和骨干企业发展目标。提高生猪屠宰集约化水平,建设1—2家现代化、规模化、机械化的生猪屠宰企业,基本关闭不符合规定的生猪屠宰场(点)。到2007年,培育形成30家信誉度高、辐射力强的食品生产骨干企业,其中列入省级食品50强的企业达到2—3家。
7.应急预警建设目标。从我市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组织集成度高、资源配置合理、系统反应灵敏的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完善以大型批发、零售企业为主体的应急设施、设备、生活必需品等物资投放网络。
8.安全信用体系和法规建设目标。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的标准、信息征集、评价、奖惩制度,按A、B、C、D四级标准,评定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重点制定5项食品安全法规,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营造人人关心、全社会参与共建的食品安全新秩序。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体系。从我市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到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体系。
(1)明确责任制。全面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由政府负总责,行政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
(2)强化职能协调。在行政首长的领导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领全市食品安全协调、监管工作,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计划与相关政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围绕职责分工,共同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应急事项协调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
(3)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市(县)、区食品安全实行“首长问责制”,并健全食品安全的职能部门,对所属地区食品安全负责,形成我市上下协调的食品安全属地分级管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