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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
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5]14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物价局 2005年11月1日)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价格社会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价格监督服务网络,认真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及价格收费政策在社区的实施,维护城乡居民合法价格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检〔2005〕805号)及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价格监督网络的意见》(苏价检〔2005〕61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就全市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改革的深入,社区正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完备社会服务功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场所。价格和收费政策在社区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强化基层价格管理服务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工作内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点,放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扎实抓好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
  二、建立健全基层价格监督服务网络
  以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为依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城市街道设立价格监督服务站,在社区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街道价格监督服务站站长可由街道负责同志兼任,工作人员和所需经费由所在街道自行调剂解决。街道价格监督服务站应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地点,并挂“价格监督服务站”牌子。乡镇已转为街道的原乡镇价格监督管理站,统一更名为街道价格监督服务站。街道价格监督服务站要聘请热心公益事业、善于与群众沟通、乐于为群众服务的同志担任社区义务价格监督员,具体可从所在社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离退休干部职工中聘请。
  三、明确基层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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