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内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和网站建设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
(一)按照要求开设信息公开专栏页面或与区县政府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链接的情况。
(二)按照要求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情况。
(三)按照要求公开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目录及其网站的情况。
(四)按照要求公开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园)各类招生入学政策以及相关信息的情况。
(五)按照要求公开基础教育阶段各类教育收费标准的情况。
(六)按照要求公开基础教育阶段转学、借读管理规定的情况。
(七)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电子邮箱的情况。
(八)按照《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发布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互动渠道
(一)开设网上咨询专栏的情况。
(二)开展网上咨询受理工作,并及时进行答复的情况。
(三)在网上公布招生、教育收费、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等监督投诉电话的情况。
(四)开设网上局长信箱的情况。
(五)开展网上局长信箱受理工作,并及时进行答复的情况。
三、便民服务
(一)开设“便民问答”专栏的情况。
(二)提供基础教育阶段入学,转学、借读,“两免一补”等办事指南的情况。
(三)提供与市民(机构)学习、办事密切相关的教育服务信息的情况。
(四)非对外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的情况及效果。
四、教育信息
(一)开设“教育信息”栏目的情况。
(二)教育信息发布、更新的情况。
(三)向“上海教育”网及时报送信息的情况。
五、工作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