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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认真做好重点学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的建设。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的遴选建设,是建设教育强省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厅委托各有关高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遴选工作的通知》(苏教研〔2005〕3号)所提出的建设目标,组织省内校外专家进行论证咨询。论证应以申报材料为基础,深入分析学科状况,紧密围绕标志性成果目标,科学把握学科方向,明确学科建设思路和重点,提出学科建设措施。各校确定的专家论证时间和专家名单应事先报我厅备案,我厅将根据需要,委派有关人员参与论证工作。在专家论证咨询基础上,各校按学科逐一填写《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建设计划任务书》,并一式二份于2005年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在建设期内实行年度检查考核制,年度检查考核合格的,省继续给予重点支持;年度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培育建设点资格。
  四、积极做好“十·五”省重点学科验收和“十一·五”省重点学科遴选准备工作。根据省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安排,今年第四季度将进行“十·五”省重点学科验收和“十一·五”省重点学科遴选工作,两项工作一并进行。验收的范围为:“十·五”期间江苏省重中之重学科和江苏省重点学科(已列为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的除外)。“十一·五”省重点学科遴选总数初步确定为150个左右(含已确定的60个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对于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学科,优先遴选为“十一·五”省重点学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学科予以淘汰。请各高校提前做好迎接验收与遴选申报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切实加强省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2005年面向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遴选确定的省重点建设学科,须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苏教研〔2005〕2号)所确定的目标要求,聘请校外专家进行论证咨询,在专家论证咨询基础上填写《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并一式二份于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各校确定的专家论证时间和专家名单须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确认。省重点建设学科实行年度考核制,年度考核合格的,省继续给予支持;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资格。
  六、切实落实各有关方面重点学科建设的责任。我厅近期已先后完成了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和省重点建设学科的遴选确认工作,现正在研究制订《江苏高等学校2006—2010年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修订完善《江苏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部门增加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投入,制订《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并将在适当时候对重点学科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各有关高校要将重点学科建设作为全局性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要集中精力重点抓,其他领导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配合抓,有关院系和学科要切实承担建设责任。各有关高校要确保重点学科建设的配套经费落实到位、支持政策到位和各项管理职责到位,确保各重点学科完成建设计划任务,实现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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