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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认真做好重点学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近期
认真做好重点学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教研[2005]8号 2005年8月31日)


有关高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失时机地推进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为我省高校“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经研究,现就我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近期需要做好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谋划“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学科建设。学科建设是高校发展的龙头,重点学科建设是高校内涵建设的核心,重点学科水平是高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的主要标志。各高校在制订本校“十一·五”发展规划时,必须把重点学科建设作为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突出位置,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立足于本校的长远发展和学科建设实际,着眼于优势、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对“十一·五”期间本校拟建设的国家重点学科、省部重点学科和校重点学科分别逐一规划,在学科带头人培养引进与学科团队建设、学科基地与学科资源建设、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经费投入、学科运行机制、形成优势特色等方面理清发展思路,谋划发展战略,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标志性成果要求,落实建设措施。重点学科规划的有关情况请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十一·五”期间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简况表》及数据库,并一式二份(包括数据库文件)于2005年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备案。
  二、切实加强现有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确保在全国重点学科新一轮遴选中继续成功入围(以下简称“保点”)。各有关高校要对照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要求,研判国内外同领域学科发展的形势和趋势,对本校(院)对现有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状况逐一检查分析,认真总结建设成绩和存在问题,特别要准确找出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地制订和落实加强建设的措施,有效弥补薄弱环节,进一步凸显学科优势和特色,增强学科竞争力,确保在新一轮国家重点学科遴选中成功“保点”。各省属高校须在学校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填写《省属高校国家重点学科“保点”责任书》,并一式二份于2005年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部属高校可参照省属高校要求,在自查基础上落实相关“保点”责任和措施。国家重点学科的“保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对“保点”成功的予以奖励,对因建设和“保点”措施不力而未能成功“保点”的,省将采取相应的调节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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