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三级农产品产销协会。农产品产销协会要依法进行注册、登记、落实法人代表;要加强对农林农产品营销人员培育,争取在2010年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营销队伍。
(四)规范市场秩序
健全完善农产品税费征管政策,加强对税费征管工作领导,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WTO规则对已颁布的有关农产品流通的政策法规进行整理修正,制订统一标准,促进南宁市农产品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并与国内外市场对接,确保农产品的有效流通。
八、中介组织
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为主的中介组织,在功能上要向综合服务转变;在横向组织结构上要通过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联合向实体化方面发展;在纵向组织结构上要通过重构基层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乡(镇)、县(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纵向垂直业务协调系统,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组建跨行政区域的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发展为全市性农产品行业协会;在管理上引入股份合作制,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机制,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资源能力。到2010年,龙头企业直接带动的农户基本都加入一个或数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市13大重点产业基本建立起组织功能健全的行业协会。
(一)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在改造传统农户和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鼓励农民自愿依法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完善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政策,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个合法身份。对基层组织全面更新,使基层合作经济组织的行政职能与经济职能彻底分离;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帮助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强化管理和引导,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民组织化方面的作用。全市每个乡(镇)要引导发展一个支柱产业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个县(区)要引导建立一个主导产业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二)引导成立农产品行业协会
帮助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法律、法规成立各种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重点帮助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成立甘蔗、水果、蔬菜、养猪、养鸡、水产等行业协会。到2010年,全市建立真正发挥行业协调和自律作用的农产品行业协会10个以上。
九、主要措施
(一)细分发展规划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市级对每一个优势产业,逐一做好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区域布局,制定方案和工作措施;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各县(区)、乡(镇)也逐一做好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对不具备市级层面规划中产业优势的地方,根据其自身优势特点,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优势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各级农业优势产业发展规划,每年集中力量重点发展一个或几个带动面广、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产业,形成优势产业集群。
(二)加强基地建设
按照规划要求,分年度重点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示范基地,推动面上农业优势产业发展。依靠农业龙头企业,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扶持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优质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基地。围绕优势产业发展,做好种苗繁育、技术推广、产销信息经营管理等服务。按照土地流转政策和规章,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推广优势产业规模经营水平。扶持一批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通过国际质量认证的优势农产品出口生产、加工基地,带动面上基地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抓好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