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增加贫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安排财政扶贫资金4000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和省级扶贫重点县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科技带头人培训,努力促进贫困地区剩余劳动力转移。
六、加强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四)巩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成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加强防疫防治经费管理,连续三年专项安排500万元用于完善有关基础设施。
(二十五)大力支持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开经营性职能的原则,确保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的必要经费。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农技推广。
(二十六)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和标准化体系的支持力度,建立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预警和控制机制。
七、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二十七)会同有关部门促进乡村基层组织职能转换和机构调整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村组合并,扩大村级规模,发展壮大村级经济。深化农村教育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完善农村教育投入体制。调整改革乡镇财政体制和管理方式,及时转换乡镇财政职能。开展乡财县管乡用试点,进一步做好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各市(州)要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推广长沙县试点经验。
八、增加农民转移就业培训投入,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
(二十八)增加农民转移就业培训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投入力度,省财政配套安排800万元,争取实现培训20万人,转移就业16万人。省财政投入2000万元,用于支持湘西地区2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九、大力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实现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二十九)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新增教育、文化、计划生育事业经费70%用于农村的精神。严格执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的政策。在中央1.77亿元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基础上,省财政投入1.2亿元,用于免除国定贫困县、省定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杂费,另外,还将安排2500万元,用于免除非国定、省定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户家庭子女的杂费;其它有条件的县(市、区)从今年开始视财力状况自行启动“免杂费”工作;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由各县(市、区)分三年落实到位,补助形式和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中央安排专项资金9500万元的基础上,省财政配套安排1.07亿元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