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创新补贴资金发放方式。2005年在全省推广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化,补贴资金以存折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积极探索将退耕还林补助、生态效益林补助等其它涉农补助纳入信息化发放范围。
(七)继续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早籼稻的最低收购价为0.70元/斤,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中储粮总公司及国家指定的收购企业(库点)进入市场,挂牌收购,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二、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农业发展环境
(八)建立支持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的稳定投入机制。整合有关水利资金,预算新增部分资金,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补助,引导农民在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制度后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对所需材料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九)积极支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非灌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洞庭湖区堤防保安工程,按省级每年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的资金规模,集中用于病险水库、涵闸、堤防的除险加固,全面提高水库防洪保安和防汛抗旱能力。
(十)大力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积极筹措资金,2005年支持建设县际、县乡公路1502公里,完成通村公路4300公里,新增通公路行政村1500个。
(十一)支持农业土地开发。从土地出让纯收益中安排15%,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十二)支持完成10万农村人口饮水工程、12万口农村沼气池建设,改善农民生活居住环境。
(十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70%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资的80%投向粮食主产区的中低产田改造,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
三、继续支持农田生态保护建设,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十四)严格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规范征管程序,确保耕地占用税应收尽收。严格减免审批,加强监督检查,最大限度达到保护基本农田的目的。
(十五)继续实施退耕还林、生态效益林补贴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补助的标准不变,补贴方式由原发放粮食改为发放现金,按照每百斤粮食(原粮)70元标准给退耕户直接兑付现金,国家计划内退耕还林面积每亩补贴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