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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准备工作
  试点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立机构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在试点所在地的地(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办公室。
  3.以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具有业务专长工作人员成立专业队伍。
  (二)收集资料
  1.土地详查中绘制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资料。
  2.乡、村土地权属界线资料。
  3.1996年以来试点单位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资料。
  4.最新版的行政区划图或地形图。
  5.其他相关资料。
  (三)制定试点工作计划、技术方案及有关确权规定。
  (四)进行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
  (五)购置调查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具。
  四、技术路线和预期效果
  (一)技术路线:充分利用土地详查和日常变更调查成果,重点查清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桷权发证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的管理。
  在具体工作中,以土地详查绘制的土地利用现状成果图,作为调查工作底图,结合土地详查和变更调查成果,开展本次外业调查工作,将外业调查成果经过室内整理分析后,利用计算机重新制作县、乡、村三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图,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发证工作。
  (二)预期效果:一是在权属调查中,解决部分农村土地权属纠纷;二是通过权属调查,从根本上明确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三是进一步查清农村土地中集体所有耕地、建设用地的数量、地类和利用现状;四是结合本次调查,初步建立起比较先进的农村地籍信息管理系统;五是为今后采取先进手段开展农村日常地籍变更工作奠定基础。
  五、试点范围和经费保障
  (一)试点范围
  全区共选6个乡(镇)作为试点单位,即: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各选1个乡或村,昌都地区由于地形复杂,有坝地,也有坡地、河谷地,建议昌都地区选择两个试点。试点单位由各地(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
  (二)选择试点的原则
  1.选择的试点土地类型在本地要有代表性,要有平地,又要有坝地、山坡和谷地,既具有代表偏僻地区土地利用变更较少的特点,又具有代表城乡结合部土地变更比较活跃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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