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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联合重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徽商银行直属省政府,由省政府金融办履行管理职责,有关具体业务监管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徽商银行总行成立党委,在省委领导下负责对全行各级机构党的工作的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
  (三)完善经营机制
  徽商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商业银行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实行“一级法人、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绩效挂钩,科学授权、兼顾地方”的经营模式。建立健全高效的组织架构,精干管理队伍,实行扁平化管理。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总行对各分行进行统一的授权管理。重组业务流程,实现集约化经营。
  四、联合重组的配套政策
  为促进安徽省城市商业银行的联合重组,支持徽商银行更好地发展,实施以下配套政策:
  (一)徽商银行对参与重组的现有各家城市商业银行所吸收的资金,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支持用于所在地的经济建设。对各市的信贷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徽商银行予以优先安排。
  (二)取消城市商业银行在吸收各级政府性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存款方面的不应有的限制,为徽商银行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按照保证基数、增量分成的原则,对联合重组后实现的税收进行合理分配。以联合重组前一年各城市商业银行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地方库数为基数,基数内部分,全部纳入当地地方财政;超基数部分,按原各城市商业银行税收所占比例进行分成,分别入库;低于基数部分,按比例扣减。具体征缴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另行制定。
  (四)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免收联合重组过程中涉及的房地产过户、资产转让、工商登记注册及变更等有关费用。
  (五)允许徽商银行采取租赁、出租等方式经营抵债资产,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减免徽商银行在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支持抵债资产变现。
  五、联合重组的工作步骤
  (一)建立协调和工作机构。省城市商业银行联合重组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政府由任海深同志牵头负责。成立省城市商业银行联合重组联席会议,省政府协助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安徽银监局局长协助,省直有关部门及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淮北、蚌埠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与;联席会议负责对联合重组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成立安徽省城市商业银行联合重组工作小组,由安徽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城市商业银行选派人员参加,负责联合重组过程中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确保联合重组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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