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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十二)开展城市废弃资源循环利用试点工作。以生活垃圾、特种废旧物资和城市中水回收利用为重点,选择5个大中城市开展试点。建立完善价格机制,鼓励采取特许权出让等形式,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中水回用的市场化运作。鼓励有关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开展以上各项试点工作,并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四、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和政策支撑体系
  (十三)促进科技创新和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创新,逐步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循环经济科技体系。
  加快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的开发和推广示范。以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为依托,重点组织开发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等。鼓励和引导科研院所和企业联手开展循环经济相关研究,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孵化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建立循环经济技术服务体系。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清洁生产中心、循环经济研究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作用,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
  (十四)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
  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制度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尽快拟订《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条例及有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鼓励试点城市出台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规章制度。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环保部门要发挥执法和监督作用,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企业三废治理的监督管理;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使用的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规范生产和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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