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皖政[2005]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有效途径。当前我省正处在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关键时期,但粗放型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改变,资源生产率不高,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还很突出。为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我省奋力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走新型工业化和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此,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特提出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废物排放为目标,大力开展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健全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新机制,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10年,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规政策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推广服务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重点行业、工业(农业)园区、企业集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10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每万元GDP能耗比2003年下降18%以上;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240立方米左右。矿产资源总回采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比2003年提高5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再生铜、铝、铅占产量的比重分别达到40%、35%、3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和处置量控制在690万吨左右;城市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注:上述有关指标将根据“十一五”规划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