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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

  18.积极培育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支持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加大对小城镇建设、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推进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组建全省性商业银行,按照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市民的要求,增加网点,扩大覆盖面,实现资产规模较快增长,资产质量显著提高,信贷投放能力明显增强。进一步加大地方信托投资机构的改革力度,增强投融资能力。支持省属证券公司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加强风险控制,不断做大做强。组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尽快形成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筹建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鼓励和支持期货公司健康发展。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提高民间融资的组织化程度,促进民间资金转化为资本。
  19.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鼓励民间资本参股省内金融机构,支持各金融机构与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开展合作,积极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则办事,公平对待省内所有金融机构。
  六、突出重点,分类化解融资矛盾
  20.继续保证骨干企业、重点项目信贷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加强与有关银行机构的联系,确保信贷资金投放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各银行机构要针对优质客户的特点,积极运用银团贷款、增加授信额度等方法,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促进骨干企业发展。
  21.着力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由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加强中小企业基础信息建设,构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为促进银企合作提供支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进行“打捆贷款”试点,以融资平台的综合信用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改革改组力度,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信用等级。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的合作,合理确定担保比例和放大倍数,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强化银行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责任,认真落实银行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各总行的有关要求,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银行监管部门要把各银行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业务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中小企业与银行对接机制。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工作。
  22.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县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县域信贷比例过低问题,促进城乡和地区之间协调发展。各有关市要认真分析本地信贷占比过低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等必要的信贷条件,积极争取本市新增贷款在全省所占份额逐步增加。各银行机构要以促进县域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发展为重点,加大对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含小城镇建设)、农业产业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省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应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和县域倾斜,引导信贷资金跟进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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