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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落实东向发展战略促进奋力崛起的若干意见

  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两山一湖”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5〕17号)中对黄山、池州、宣城三市旅游产业的收费减免政策,组织开展对涉及新开工旅游项目、农民兴办的“农家乐”旅游项目、旅游营运车辆报停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旅游星级宾馆饭店用气、用水价格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合理制定中介服务价格,扩大中介服务价格的浮动幅度,鼓励和支持境外、省外大型中介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推动省内中介机构在竞争中做强做大。
  五、进一步优化价格环境,促进招商引资
  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继续清理规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开发区试行“无费区”或收费减收政策,促进招商引资,具体办法由各市制定。着力治理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乱收费,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收费规定。坚持并完善收费监督卡、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员证制度,加强对已取消收费的跟踪监督和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
  六、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推动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
  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大力落实农民婚育、建房、农机监理、农村中小学收费以及农业生产性水费、电费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放开农村中介服务价格,促进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搞活农产品流通。充分运用农村价格监督监测网络,健全农村价格服务体系,及时发布农产品价格行情,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价格服务。取消专门面向农民进城务工的收费项目,促进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和农民就地转移。规范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推动农业科技创新。
  七、推进价格改革,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围绕节能降耗,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峰谷分时电价制度,推行差别电价政策,引导合理用电。围绕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积极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超定额用水加价政策,研究确定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之间的合理比价关系,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围绕“生态安徽”和循环经济的建设,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加强淮河、巢湖流域的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实收率。合理制定中水回用价格,促进中水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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