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
落实东向发展战略促进奋力崛起的若干意见
(皖价综[2005]194号 2005年11月7日)
各市、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东向发展、加速融入长三角的重大战略决策,促进我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现就运用价格政策,支持毗邻苏浙地区及全省经济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价格政策对接,促进毗邻苏浙地区率先发展
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束缚,更新观念,始终坚持发展至上,努力做到敢为人先,善于发现并总结经验,创造性地开展价格工作。积极主动地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物价部门的沟通联系,互通价格信息、价格政策。推进省际间毗邻地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衔接。继续组织和参加南京区域经济市场物价协调会,推动其向更深层次发展;积极筹建皖浙市、县物价部门合作组织。加快价格政策对接,以修订定价目录为突破口,赋予市、县与江苏、浙江两省市县同等的定价权限,清理和取消不利于我省比较优势发挥的价格政策,为承接产业、资金、人才、技术转移提供政策上的支持。
二、积极运用收费政策,促进与东部相连的交通网络的建设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东部相连的公路收费站点规划工作,允许通过收费权或收费批文质押贷款等方式,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建成后的路桥,符合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的,可优先办理设站收费审批手续。对经批准的收费站点,合理确定收费期限,保证一定的投资回报率,并可比照长三角地区同等条件的收费路桥,单独核定收费标准。
三、实行价格倾斜政策,推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属于八大产业基地和六大基础工程的项目,凡实行省及省以下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本着倾斜、扶持的原则,合理确定利润率,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其中依托资源优势开发的高附加值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允许获得高额利润,推动其加快发展。对实行中央定价的产品,积极争取国家制定支持性价格。整顿和规范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各种收费,支持大企业、大集团的重组和改造,推进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建立大中型企业价格联系点制度,提供国内外重要商品供求和价格信息,加强对企业重要商品价格的跟踪调查,及时完善价格政策。指导企业科学运用定价策略,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企业需要价格认证服务的,及时出具价格认证书,帮助企业开拓省外市场。
四、制定鼓励性价格政策,促进旅游和中介服务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