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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关于落实湘政办发[2005]42号文件精神有关事项的函

湖南省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关于
落实湘政办发[2005]42号文件精神有关事项的函


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
  根据湘政办发[2005]42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由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整合各市州、各部门对社会公众服务的政务信息,建设省政府门户网站,并向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内容保障。为了保证网站的信息来源,确保上网信息的及时性、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和严肃性,充分落实《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把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真正建设成展示湖南形象的窗口,发布政务信息的平台,政府与公众互动的纽带,实现网上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建立联系制度
  省政府门户网站由主站(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子站(各市州、省直各部门网站)共同组成,主站和子站的联系与协同是做好门户网站的重要因素。请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内容保障负责人及联系人的有关资料(姓名、职务、电话、邮箱地址)报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信息资源处(联系方式见附1)。
  二、子站建设要求
  各子站要按照主站的规范与要求建设,以规范政务信息发布渠道。
  1、统一风格
  子站页面的设计风格应承袭主站页面的基本特征,包含主站的网站标识(由主站制发),与主站页面相呼应。
  2、统一基本栏目
  子站栏目设置应包括领导信箱、单位情况、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工作动态等基本栏目,保证社会公众对各部门有一个完整的认识。办事指南应包含公众到政府部门办事的所有应掌握信息,包括办事地点、办事时间、办事责任人、联系电话、办结时限、办事所需证照、办事流程、收费情况等;单位情况栏目应包括单位位置、单位职能、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投诉举报信箱、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市州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应与省政府门户网站保持基本一致,省政府门户网站中需各市州保障的栏目,市州政府网站应做到一一对应,方便省政府门户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三、内容保障要求
  1、省直各部门已经建立了网站的单位,应按照保障方案的要求,充实子站内容,方便主站获取相关信息,同时将相关保障内容所在栏目的名称、链接地址等报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格式见附2);未上网信息或还没有建立部门网站的单位的保障内容暂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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