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金管理
“两免一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中央、省、市级财政负担资金逐级下达到县级财政,县财政连同本级应负担资金,划入县财政部门开设的“两免一补资金专户”,按规定从专户直接拨付。
免课本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免收书费学生数,按照免费课本结算标准,据实结算,直接拨付县级新华书店。
免杂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在开学前先将资金预拨有关学校,以保证学校运转,再根据实际落实免杂费学生数和补助标准进行结算。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因省下达资助人数与实际应补助人数所产生的资金差额,由县级财政部门清算。结余资金要转下一学年继续用于“两免一补”,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安排。
“两免一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抵顶学生以前年度的欠费。
三、实施步骤
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下达补助资金和资助人数(8月1日—8月19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的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主要政策,制发通告,张贴到村组和学校。要根据本方案,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广泛听取学校、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意见,严格按照政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便于操作的具体方案。省、市下达各市、县资助学生名额和“两免”资金,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将资助学生名额落实到学校。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8月20日—9月20日)。各学校按照操作方案和规定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将“两免一补”于9月20日前落实到受助学生。在实施过程中,省、市要派出督导检查组明查暗访,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9月21日—9月30日)。各市、县要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写出总结报告。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联席会议制度和办事机构,充实人员,加强力量,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两免一补”办公室要公布政策咨询电话,随时解答和解决群众咨询和反映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