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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教育厅
《河南省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
“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05]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河南省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即免费发放课本、免杂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现制定我省2005年秋季实施方案。
  一、基本政策
  (一)资助对象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学生;其他县(市、区)“两免”资助对象仍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
  “一补”资助对象为“两免”资助范围内的贫困寄宿生。
  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符合“两免一补”资助条件的学生,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
  1.免费课本标准。我省免费课本(含省定地方课程课本)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45元、初中80元、特教45元。免费课本政府采购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照“统一征订、统一定价、统一采购、分散支付”的原则进行,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免费发放(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2.免杂费标准。学校对受助学生免收杂费,财政对学校给予补助,其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45元,初中、特教生60元。
  3.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在“两免”资助范围内,对贫困寄宿生在校住宿期间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天补助1元。
  对享受“两免一补”资助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目收取涉及课本费和杂费的其他任何费用。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可逐步落实,2005年受资助面要达到贫困寄宿生的80%,2006年达到100%。
  (三)资金负担
  国家课程必设科目课本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省定地方课程课本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免杂费所需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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