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5]33号)
各产烟市、县人民政府:
2005年我省烟叶收购工作在即。为切实加强今年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烟叶收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现就做好2005年,烟叶收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烟草专卖制度,强化烟叶市场管理,规范烟叶收购秩序
各产烟市、县(市、区)政府和各级烟草专卖单位要加强烟叶专卖管理,积极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烟叶收购市场秩序的通告》精神,确保烟叶收购秩序的稳定。针对近几年我省烟叶生产规模下滑的严峻形势,个别单位出现了为局部利益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
《烟草专卖法》),在烟叶收购中不按合同收购,甚至跨区、跨省套购烟叶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损害了我省形象。因此,各级政府要从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和提高我省烟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化烟叶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依法行政,支持烟草专卖等执法部门做好烟叶市场监管工作,严格执行
《烟草专卖法》,严厉打击擅自收购、无证贩运烟叶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叶收购秩序。
二、严格按照产购合同组织烟叶收购
烟叶收购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国家对其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实践证明坚持合同收购是稳定收购秩序、实现订单农业、保护烟农利益的有效方法。各产烟市、县(市、区)政府及烟草专卖单位要严格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政策,教育烟农按合同要求到指定烟站交售烟叶,要为烟草专卖单位创造按合同组织收购的良好社会环境。各烟叶产区的烟草专卖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管和行业自律,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和与烟农签订的产购合同进行收购,对超计划、无合同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各级政府不得“以税定量”向烟草专卖单位下达烟叶收购任务,烟草专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购外地烟叶,违者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三、坚持国家标准,确保烟叶等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