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编制、使用地图的行为和流入市场的“问题地图”要及时进行查处。
  五、加强地图市场统一监管
  要坚持不断地开展市场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成果。要把查处损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地图”,作为今后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市场上“问题地图”的反弹。
  (一)开展地图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图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对广告、标牌、票证、玩具、纪念品、工艺品、橱窗展示品以及互联网上登载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图形加大检查力度,及时予以纠正;对在市场上销售的存在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要坚决没收;正在加工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收缴其半成品,并彻底追查底图来源;对经营错绘、漏绘、泄密,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地图产品经营者,要严厉查处,坚决打击。依法查处在地图编制、出版、经营进出口中的违法问题,特别是对盗版地图和非法出版地图的现象进行整治。
  (二)加强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确保新闻媒体刊载的地图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加强自律,自觉抵制“问题地图”;公开刊载地图,必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三)进一步规范地图产品编制、出版的审批流程。市工商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地图编制审批流程。各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地图编制单位登记注册时,要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编制资质证件。地图出版单位应在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地图产品出版计划报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受理地图产品的审核申请时,要查验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地图产品出版计划。
  (四)加大对地图产品加工贸易和进出口的监管力度。商务部门在审批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时,要验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并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作相应的注明。海关部门要对所辖范围内进出关境的地图及地图产品实施重点查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凭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验放;对在进出口环节中发现的违法事件,依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严肃查处。

                        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