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细致地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农民参合率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向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针、政策,帮助农民消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顾虑,增强农民健康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要大力宣传参合农民受益的典型事例,有针对性地向广大农民进行具体、形象、生动的宣传,使他们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下,对农民个人缴费继续推行由村、社干部入户收取或定点集中收取的有效做法,也可实行滚动筹资的办法,定期、不定期向农民收取。要及时总结经验,提出规范统一并更加简便有效、农民认可的收取方式。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确保新进入试点的区县当年参合率达到60%以上,并在此基础上逐年提高参合率。
五、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收好、管好、用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部门要择优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基金财政专户,筹集的所有资金必须归集到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封闭管理。按照《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方法》规定,实行“管用分开,封闭运行”的基金管理方式。
按照管理与监督分开的原则,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农民代表组成的区县(自治县、市)和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组织,定期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将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参合农民、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广泛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违者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定期开展基金专项审计,严防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加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工作应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二者相为依托,共同发展。加强农村社会化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统一规划、优化布局、整合资源,抓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通过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方便农民及时就近就医。加快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业务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