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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区县要根据本辖区的情况,选择重点单位、重点科室、重点项目进行彻底检查,查细查透,认真搞好检查前的业务培训,力争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以点带面,确保检查收到实效。
  通过这次检查进一步遏制医疗单位乱收费,规范价格行为,促进价格监管。
  (三)主动汇报,加强协调。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纠风、卫生、医药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遇有重大和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汇报。
  各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对刁难、抵制检查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行处罚。
  (四)加强宣传,严格执法。各区县要充分重视宣传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并予以曝光,必要时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要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保证举报电话畅通,对举报中发现的问题要彻底检查。
  (五)深入调研,认真总结。各区县在专项检查中要改进作风,特别是对医疗卫生材料、实行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价格过度上涨等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为医疗卫生体制和医药价格改革提出政策建议。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于每月15日将检查进展情况、工作动态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等相关情况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并于2006年1月10日前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典型案例和检查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1: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北京同仁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北京世纪坛医院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医院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附件2:

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万恒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委员
  副组长:李 洁 北京市物价检查所所长
      申京云 价格监督检查处处长
  成 员:何绍杰 北京市物价检查所副所长
      彭 红 价格管理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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