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是否按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价格,有无乱加价、乱收费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
3.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是否规范,有无开“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多收药费,以及采取重复检查、不合理检查等形式乱收费的;
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预防、检查收费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防疫药品收费是否按照政府规定办法执行。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临床病理及临床检验、仪器检查、手术、心电监护、介入治疗收费项目执行情况;点名手术收费是否按规定作价办法核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收费是否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价格执行情况。
(四)医疗机构和药品经销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
三、检查时间安排
从2005年10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10月份为培训、检查部署阶段;11月份为重点检查阶段;12月份为处理和总结阶段,12月31日以前检查工作基本结束。
四、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对八家医疗机构和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直接实施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选择辖区内若干影响大、群众投诉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城区发展改革委每区选择5家医院,远郊区县发展改革委每个区县选择3家医院作为重点检查单位,其余未查单位在专项检查后应继续安排检查。重点检查阶段,我委将派员对各区县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我委统一组织,成立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专项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聘请审计、社会中介机构以及部分专家参与检查工作。除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重点检查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检查外,其余单位按辖区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确定重点检查单位组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单位、药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是保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责任到人,工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