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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通过资金、网点等一系列支持政策,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网点,并逐步搭载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进入社区,把社区创业就业与发展社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鼓励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区商业资源,规范社区内的小型门店,实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
  (四)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创新服务体系。积极建设面向社区服务的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发展网上交易、网上服务,补充现有网点的不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客户需求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分析、存储客户信息,为居民提供定向、快捷、周到的服务。大力提倡社区骨干企业开展送货上门、送餐上门、修理上门的“三上门”服务,延伸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提倡和鼓励社区商业企业组建专职的便民综合服务小分队入户服务,同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建立稳定、畅通的联系渠道,开展以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为宗旨的便民有偿服务。
  (五)搞好社区商业示范工作。为进一步推动社区商业发展,市贸发局将根据商务部要求,会同各区经贸主管部门,重点选择一二个社区推荐申报全国示范社区,同时,评选6-10个市级示范社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通过推广示范经验,逐步扩大示范范围,从而推动社区商业的全面发展。
  (六)加强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社区商业建设既是一项造福于民的民心工程,也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贸发局将根据商务部要求,建立由规划、土地、建设、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民政、税务、各区政府等单位参与的协调机制,同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和商业企业几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互联互动,协调配合的机制。此外,有关单位还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本地社区商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加强对社区商业工作的研究与指导,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社区商业工作。
  (七)制定扶持政策。建设和发展社区商业是一项造福于民的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大力扶持其发展。
  一是鼓励连锁企业深入社区,发展便民社区商业网点,特别是发展必备性网点。具体扶持政策由贸发局和财政局共同制订。
  二是对企业兴办的以安置失业人员为主或失业人员开办的社区商业服务企业、便民网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认定,落实其应享受的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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