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社区商业建设要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企业在社区商业建设中的作用。
三是坚持典型引路,循序渐进原则。开展创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工程,在总结示范社区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形成辐射带动效应。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区商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分类指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四、工作内容
(一)抓好社区商业建设的规划管理。
1、总体配置。3-5万人口的居住社区,应配置的社区商业面积总量一般不低于2万平方米。
2、业态配置。根据居民的消费水平和生活需要,合理配置社区商业必备性业态和选择性业态。
必备性业态是指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的业态。主要包括社区超市、便利店、餐饮店、药店、医疗保健、美容美发店、洗染店、维修店等。
选择性业态是指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生活的时尚消费的业态。主要包括社区购物(邻里)中心、品牌专卖店、咖啡馆、酒吧、花店、健身房、面包房等。
3、功能定位。社区商业要具备以下基本服务功能:一是购物功能,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主、副食品和生活日用品;二是餐饮服务功能,主要提供早点、快餐及送餐服务;三是综合服务功能,主要提供理发、洗浴、洗染、服装加工、医疗保健、废旧物资回收等综合服务;四是家政服务功能,主要提供钟点工、保姆、家教和中介服务等;五是维修服务功能,主要提供日用品维修服务;六是现代服务功能,主要提供网上购物、电话预约、代缴收费等服务。
对新建社区的商业规划配置规范标准,将由市贸发局与规划局共同研究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二)抓好社区商业建设的建设改造。
1、抓好新建社区商业的规划建设。一是对新建居住区范围内的商业设施,规划部门要对开发商提出社区的商业规划配置标准,结合社区的公建规划,使社区商业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原则上以独立建设为主,避免商住合一开发模式。二是对新开发的商品房项目,规划、土地、建设部门要与市、区流通主管部门协调,根据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社区商业配置规范标准,共同制订土地“招、挂、拍”条件。既要从总量上满足社区商业面积的要求,又要从结构上满足社区必备性商业业态对建成的商业设施的要求。三是对确定的社区商业设施建设用地和建设规划,未经土地、规划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性质和挪作他用。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要将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纳入必验项目,由项目所在区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区建设部门验收把关。四是规划建设时,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建设方式。按照建设空间形态,社区商业设施可分为沿街式、组团式(或单体式)、多点式等建设形式。
2、抓好已建成社区的商业设施改造和设置。对已建成社区的商业设施,以完善、优化、提升为主,由街道办提出整改方案,区、街道办给予适当扶持。一是已建成的社区要结合旧城改造、违法建筑拆除和商业街区调整等进行改造、完善,使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对集中。二是引导业主单位引进连锁经营,加快整合、改造社区食品杂货店(夫妻店)的步伐,提高已有商业设施资源利用率,提升商品和服务层次。三是在已建成但缺少商业网点的居民住宅区,由各区组织排查,提出完善改造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可设置标识统一、美观实用、面积适中的轻型建筑作为商业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