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5]2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社区商业是城市商业的基础,是满足居民综合消费的重要载体。随着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日益提高,消费需求和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居民对社区商业的需求日益增加。经过几年的建设调整,我市社区商业得到很大的发展,但社区商业仍存在设施不足、网点布局不合理、服务功能单一的状况,不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加快发展社区商业,是满足居民消费,改变城市面貌,扩大劳动就业,提升城市商业现代化和综合竞争力的迫切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根据《
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厦门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厦门市流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社区商业的建设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紧紧抓住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机遇,完善新社区商业服务功能,优化老社区商业结构布局,加快营造和谐的社区消费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总体目标
争取利用3-5年时间,初步完成社区商业建设和改造工作,形成满足基本生活消费需求的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实现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基本生活需求,在社区内就能得到基本满足。在此基础上,形成商业布局较合理、服务功能较齐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发展社区商业要反映民心、体现民情、满足民需,坚持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使社区商业建设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