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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的意见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市领导信访接待日值班。值班地点设在市信访局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大厅,实行上半天工作制。值班安排由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会同市信访局负责。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在每月26日前,制定下月《市领导信访接待值班安排表》,经市委秘书长审定后,报各信访接待日值班领导。
  各区(县)和重点市属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均参加本地、本部门信访接待日值班,值班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安排。但须在每月26日前,将下月的《领导信访接待值班安排表》报送市信访局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信访局负责将当月各区(县)和重点市属部门信访接待领导姓名、职务、接待时间和地点在市信访局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大厅公布;将各区(县)和重点市属部门当日领导信访接待值班安排情况,报当日市信访接待值班领导。市信访局要加强对各区(县)和重点市属部门领导信访接待日值班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情况。
  信访接待日值班领导主要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处置当日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要按照“认真负责、急事急办、依法高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劝导说服工作,确保责任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当日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提出逐步解决办法,加强跟踪处理力度,负责到底。各级信访部门要抓好领导接待日的宣传和公示工作,及时公布每日领导信访接待范围,并做好当日信访案件分类、排序和核实工作,合理安排领导对口接待。领导当日信访接待的调处情况和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由信访部门填写领导信访接待值班日志,并编写《信访动态》,及时报党政主要领导,以备决策参考。
  三、健全和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市信访部门要着眼于完善我市信访工作机制,建立与市人大、政协、纪委及各司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增强涉法涉诉案件协调处理力度。严格依照《信访条例》和相关法规,建立信访听证会制度和重点案件“会审制”,对涉及面大、问题复杂的疑难访,要通过举行听证会和相关部门会审的办法,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扩大信访调解的社会影响。要加强与中央、自治区、兵团等驻乌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信息和情况,做到“预测在预防前,预防在调解前,调解在事发前”。随着乌昌经济一体化和米东新区建设步伐加快,要加强与昌吉州的联系,建立乌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乌昌经济一体化建设中遇到的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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