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区(县)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秋季造林绿化“一人一株树”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水务局、乌河管理处、市水务集团负责协调秋季绿化用水,根据企业单位效益情况,按照市绿委核准给予减免绿化用水费用,提高企业单位的绿化积极性。
(三)市林业(园林)管理局、市绿委办负责秋季造林绿化“一人一株树”的任务分解、业务指导和检查验收。
(四)市目标办负责将各区(县)及市属相关部门2005年秋季造林绿化“一人一株树”工作纳入2005年市级目标管理,并进行考核。
(五)市文明办负责将秋季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与“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对未完成秋季造林绿化任务的单位,取消其参加年度“文明单位”评选的资格。
(六)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绿委办等部门负责对有空地和遗弃绿地不绿化、不养护的单位,严格按照《
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予办理其相关建设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季造林绿化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己任,扎扎实实开展秋季造林绿化,全方位抓好绿化建设工作。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秋季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责任单位,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造林绿化体系,确保造林绿化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二)秋季造林绿化工作要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全市各行各业和各族人民群众都要关心、支持、参与秋季造林绿化工作,市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自治区、军区、兵团、武警、铁路、民航等驻乌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秋季造林绿化工作的开展。
(三)市、区(县)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逐年加大投入,保证造林绿化建设的需要。要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引导和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用于造林绿化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加快造林绿化进程。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造林绿化工作的新方式和新途径,鼓励和提倡由专业公司进行造林绿化,提高造林绿化工作水平。鼓励、支持外商、企业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建设造林绿化项目,参与造林绿地的管理和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