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荒山绿化。
各区(县)秋季继续开展荒山绿化,并对春季义务植树未成活树木进行更换、补植。
(四)公共绿地。
各公园、广场、街道绿地管理单位,应加倍完成“一人一株树”的造林绿化任务,造林绿化任务数是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两倍。
(五)防护绿地。
继续完善防护绿地的种植工作,对大型防护绿地,如河滩、燕尔窝风景区林地等大片绿地进行补植树木。
(六)垂直绿地。
凡条件具备、水源充足、能进行垂直绿化的区域,要进一步提高绿化覆盖率。
(七)屋顶绿化。
各单位在可绿化用地面积不足的情况下,对条件合适的建筑进行屋顶绿化。
(八)具体造林绿化任务数量分解。
乌鲁木齐县种植乔木151800株,灌木1500墩;天山区种植乔木78000株;沙依巴克区种植乔木4800株,灌木1650墩;新市区种植乔木24000株;水磨沟区种植乔木48000株;头屯河区种植乔木12000株;东山区种植乔木52000株;达坂城区种植乔木13000株,灌木2000墩;经济技术开发区种植乔木550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种植乔木4000株,灌木56000墩;河滩路种植乔木10000株,灌木5000墩;和平渠两岸种植乔木2800株。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5年10月10日—10月20日)
各区(县)、各相关单位对秋季绿化“一人一株树”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宣传提高绿化覆盖率、增加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对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积极作用,使全市各族人民能够支持并积极投入到秋季绿化“一人一株树”活动中。
(二)绿化实施阶段:(2005年10月10日—11月15日)
对城市的绿地、空地,在具备水源的情况下均为种植场地。对有林地进行密植,对草坪地、空地进行种植,株行距根据不同树种确定。以观赏树种为主,力求得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效果,充分增加绿量。凡绿地必须用乔木、灌木、宿根花卉等全方位覆盖。各单位及辖区部队(含武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统一安排,在辖区内进行绿化。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5年11月16日—11月30日)
由市目标办牵头,市林业(园林)管理局、市绿委办、市文明办参加,对全市秋季绿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比。
五、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