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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市建委关于
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包府发[2005]59号 2005年10月17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包部队:
  现将市规划局、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规划局、市建委 2005年8月)


  根据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市规划部门是全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业务指导、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各管线产权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的归集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配合,把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到新水平,更好地为我市城市规划和建设服务。
  二、强化工作,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顺利归档
  (一)抓紧进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历史档案归档工作。各建设单位、管线产权单位要按照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尽快向市规划部门移交已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专业管线现状图及有关资料。同时,要及时将地下管线废弃情况书面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二)进一步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报送程序及资料。市规划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建设单位、管线产权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以下管线工程资料和档案:
  1、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及其他前期审批文件;
  2、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施工原始记录;
  3、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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