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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十一、做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调研、测算和准备工作。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将农场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全部减除,对减除的收费不得再变相提高土地承包费,切实减轻农场职工负担。同时,国有农场必须大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剥离办社会职能(农垦农场除外),减少企业管理层次和机构,精简管理人员,降低行政性运行成本。今年要就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搞好调研,认真测算,提出方案,争取明年迈出实质性步伐(省农垦总局、监狱局、农委、畜牧局、林业厅、森工总局牵头,省税改办、发改委、财政厅、编办、人事厅配合)。
  十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协调发展。一是解决好农村土地问题。要处理好发展占用耕地与实现粮食安全限制占用耕地的关系,既要发展,又要严格保护耕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在稳定土地承包权的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农户可以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的使用权,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创造条件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出去。二是积极稳妥地促进城镇化。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实事求是地提高城镇化的速度和水平,既要保障农民在流动进城务工中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又要保障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在城镇化过程中,既要增加农民收入,又要保持社会稳定。三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要下大力气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增加投入的同时,必须更加重视生产方式的转变,切实把农业发展引导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四是加强农村各项建设。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庄建设规划,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五是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民主决策程序,依法办事,同时也要教育和引导群众懂得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六是调整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引导和鼓励农民在经营好土地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发展投入少、见效快的多种经营项目。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主辅换位”,加快发展畜牧养殖业。帮助农民发展特色种植、采集编织、运输餐饮等二、三产业,多渠道增加收入。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靠科技提高产品质量,实现增产增收。七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要引导农民建立新型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解决农民分散经营与市场的矛盾,有效降低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力,为农民提供产、供、销系列化优质服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八是建设节约型农业。农业也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节约用地、用水、用电、用油,搞好测土施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使有限的农业自然资源能够永续利用,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农业发展(省农委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畜牧局、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体育局等配合)。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涉及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事关农村的发展、稳定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改革。各级政府要层层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督促检查,对薄弱地方和薄弱环节领导要亲自动手,着力解决全局工作中的不平衡问题,与时俱进,及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健全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及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为改革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省编办、税改办牵头,省农委配合)。要切实加强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执行督查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改革成果的长效机制。健全农民群众信访督查反馈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继续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严肃处理(省农委、监察厅、纠风办、税改办牵头,省信访办等配合)。要加大信息和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好典型、好经验,以点带面,将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引向深入(省委宣传部、省税改办牵头,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重点问题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改革文件,加大专题推进工作力度(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牵头,省税改办配合)。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督促各市(地)、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保实现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既定目标(省税改办牵头,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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